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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关于做好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4-2025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4-09-23
  • 点击量:

2021-2024级各班级:

根据省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关于全面推动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应用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10号)文件精神,今年新的湖南省智慧资助系统上线运行,老的省级奖助学金系统停用,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上学期已贫困认定的学生不需要重新认定)。

二、认定要求

认定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文件(见附件1)执行。

三、认定流程

(一)注册账号

各班级指导学生完成EEID账号的注册或找回(不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及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无需EEID账号的注册),注册EEID账号的流程见附件2。

(二)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用EEID账号登录湖南省智慧资助平台完成《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和填写《申请表》(纸质申请表见附件3)(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学生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三)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牵头的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填报的《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和《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公示5日(班级公示截图须在9月30前报至学工办陆仁钱老师处)学生无异议后班主任登录湖南省智慧资助平台进行审核(见附件6)(注意事项见附件8),上传民主评议附件材料(见附件7),报学院学工办进行初审。

)学院学工办初审公示

学院学工办成立认定工作组,对班主任审核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初审。经学院初审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管理员登录湖南省智慧资助平台进行审核,报送至学院

)学评审公示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认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再将认定名单上报湖南省资助中心。

六、工作要求

1.智慧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开放时间为9月23日—9月30日,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5;

2.9月30日前,学院务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线上审核、提交工作;

3.请各班级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保证认定的精准度。

附件:1.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2.湖南教育信息化EEID服务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手册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具体操作流程

             5.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本专科生操作手册

             6.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辅导员审核流程图

             7.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汇总表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注意事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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