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班级: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学习进步和人格健全,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号)等文件要求,我院将进行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特别优秀的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在校在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评选学生名额共5人;奖励金额8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当学年度的学业成绩均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且成绩绩点(必修+选修)专业排名须在评选范围的10%以内;
2.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如排名在10-30%之间,需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重要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其中,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其中,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资料。
四、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
1.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职责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承担,全面指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小组成员,批准评审小组提交的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班主任代表、辅导员代表及学生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依照客观、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对国家奖学金评选材料进行审查,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2.下发通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评选通知,开展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3. 学生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23日前向班级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并提供荣誉证书复印件、发表学术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复印件、由教务部门出具的参评学年学生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给班主任老师。
4. 班级初审。各班主任老师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班级拟推荐名单(每个班级不得超过1人,往年已经获得国奖人员不参与评选)于9月27日17:00之前交院313办公室陆老师,逾期不予受理。
5. 学院审定公示。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各班主任老师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小组成员进行评审,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提出拟获奖名单,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6.学院将评选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1.报送的材料有:《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奖学金班级推荐一览表》及相关支撑材料。
注意: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纸质档一式两份)请严格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填写;②《国家奖学金班级推荐一览表》(附件2,纸质档一份及电子档);③相关的证明材料(均用A4纸打印,需班主任签字并注明“原件已核”;获奖证书原则上不少于四项)。
2.报送时间:国家奖学金评选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班主任老师务必于2024年9月27日前将初审材料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至院313办公室陆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班级推荐一览表
3.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注意事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