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6-2027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院全日制本科在籍在校学生。
二、认定要求
认定要求按照《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文件(见附件1)执行。
三、认定流程
(一)下发通知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启动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二)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称《申请表》,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中央下发的重点保障人群不需要提供材料。同时申请学生用EEID账号登录湖南省智慧资助平台完成《家庭经济情况测评》和填写《申请表》,学生注册申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3)。
(三)班级民主评议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牵头的贫困认定评议小组(成员数量为单数,具有代表性、未申请困难等级认定的学生),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小组成员名单及认定结果在班级群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评审(班级公示截图须在9月30日前交至学工办陆老师处)。班主任登录湖南省智慧资助平台进行审核(注意事项见附件4和附件7),上传民主评议附件材料(见附件6)。如果有学生不能够注册账号或已有账号,密码忘记找不回等情况登录不进系统的,可以填写《2026-2027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具体见附件5)进行申请,班主任汇总以后直接发送电子档给陆老师进行系统导入。
(四)学院评审公示
学院学工办成立认定工作组,对班主任提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1.智慧资助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导入开放时间为9月16日—9月29日,请班主任老师在29日之前把《2026-2027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见附件5)电子档发给陆老师(如申请学生能够登录系统进行申请此表格不需要填写);
2.9月29日前,各班级务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提交工作,并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纸质档)、《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6)(纸质档)交至409办公室陆老师处;
3.请各班级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保证认定的精准度。
附件:1.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智慧资助服务平台本专科生操作手册V2.0版
4.智慧资助服务平台辅导员操作手册V2.0版
5.2026-2027学年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
6.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评议结果汇总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注意事项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