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湘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国家助学金信息核对与转评工作的通知
兴湘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国家助学金信息核对与转评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做好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学生国家助学金信息核对和转评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身利益,激励学生成长成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核对
各班级根据2023-2024学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已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见湖南省资助系统)进行核对,受资助学生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或在校期间违法犯罪和违反校纪校规的,其助学金暂停发放,由学院转评其他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转评公示
1.班级初审公示。各班级严格按要求对符合转评条件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初审名单在班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院学工办313办公室。
2.学院审定公示。学院根据班级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本次学生信息核对与转评工作,确保春季学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信息准确无误。
2.各班级于4月7日前将2024年春季助学金特殊情况登记表(见附件)纸质档报送至学生工作资助管理中心313办公室。
附件:2024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特殊情况登记表
兴湘学院学工办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