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湘潭大学兴湘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制定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和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制定的《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22〕13号)和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湘学助〔2024〕3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在籍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评选学生名额共135人(见附件1);奖励金额5000元/人,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受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情形;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参评当学年度综合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且参评当学年度必修课程成绩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选程序
1.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下发通知,启动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
2.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须获得贫困生资格认定)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参评学年度成绩单(班主任需审核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用于学院审核存档);
3.班级评选公示。各班级由班主任牵头成立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严格按要求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选工作。各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各班级在湖南省智慧资助服务平台(https://zhzz.hnedu.cn/web/ )严格按照系统要求完成线上申请、审核,纸质汇总表提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313。
4.学院审定公示。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班级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
五、报送材料时间及要求
1.报送的材料有: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公示截图纸质版(纸上班主任老师签名)、《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汇总名单》。
注意: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纸质一份存档)请严格按照表格要求填写;②《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汇总名单》(附件3,纸质档一份存档及电子档)。
2.报送时间:各班级于2024年10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学生工作办公室313(2024年10月28日前在湖南智慧系统系统审核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汇总名单》电子版(班主任所带班级汇总在一张表内以班主任姓名命名)在2024年10月28日前发送至313陆老师处。
3.纪律要求
①班级资助工作民主评议小组要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要避免出现公开“比穷”、暴露学生家庭隐私信息的情况,要确保各班级评过程无拉票、虚报、错报、漏报等情况发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后,禁止出现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名义收取、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奖学金的情况;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平分奖学金;禁止任何班级采取轮流方式评定奖学金;禁止任何人收取或变相收取获奖学生好处;禁止获奖学生因自愿或被迫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等。
4.其他要求:
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按照今年提供的版本报送;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申请理由(150-200字左右)、班级意见(100字左右)要求填写;
③申请人签名需亲手签写;
④学生的申请理由填报时间与填写班级审核意见的间隔时间必须大于5个工作日。
六、咨询与投诉
院学工办将对评选工作进行抽查,了解奖学金评选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与投诉及时答复和解决。
1.咨询投诉电话:58293680;办公地址:兴湘学院办公楼313办公室。
2.举报需同时提供纸质版材料,提倡实名举报,学院承诺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信息。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选汇总名单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
2024年10月21日